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高校教師科研評價是高校開展創新的指揮棒。國家在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改進高校教師科研評價中明確“不得將論文數、項目數、課題經費等科研量化指標與績效工資分配、獎勵掛鉤。”并提出“根據不同學科、不同崗位特點,堅持分類評價,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探索長周期評價,完善同行專家評議機制,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 全國政協委員、荊楚理工學院副院長楊希雄認為,原教師科研三唯(“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評價造成偏離科研重心、科研成果的產出與轉化數量相差懸殊等問題。科研成果的價值在于其內在的創新,評價也理應集中關注成果的學術內核。但在原機制中,評價更多地是放在成果的產出形式、數量和科研管理、程序嚴謹程度上,對最重要的科研成果的內容和實際效果卻欠缺評估。 據調查,我國高校擁有專利數量約占全國專利擁有量的四分之一,其中約57%為發明專利。但高校有效專利實施率、產業化率分別為12.3%和2.7%,而同期全國平均水平分別為52.6%和36.3%;高校專利許可率、轉讓率分別僅為1.8%和1.4%,同樣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5.5%和3.1%。對應用型高校教師評價更要突出科研成果轉化效果來制定具體的評價機制。 為此,楊希雄建議: 一、從追求數量評價向追求質量評價轉變。改變高校科研導向,注重科研成果產出、持有和轉化實施水平的關聯,以科研成果全生命周期進行評價。由以前一味強調論文發表、專利申請與授權等科研成果的數量,變為考察科研成果解決問題、轉化應用的具體創新,以及產業化推廣的實際成效,從而提升高校成果產出和技術轉移的能力,通過知識產權運營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轉型升級。 二、從重視過程評價向重視結果評價轉變。產生科研成果的過程固然要規范,但成果的取得及其轉化才是科研最終尋求的結果。科研評價要在對科研項目研究內容、研發進度、成果取得和轉化進行綜合評估的基礎上,重心向結果評價偏移。按照項目計劃時長,適度放寬對項目研發內容和資金使用的進度檢查,并將進度檢查作為規范管理的手段,而非對成果評價的依據。 三、從形式審查評價向實質審查評價轉變。重點突出科技成果轉化的績效考核,通過技術合同轉讓實現收入、社會科技服務活動實效等指標來進行實質性的成果考核評價。同時,在采取評審人終身負責制的基礎上,對科研項目的評議,以及科研成果的鑒定、結題、驗收、獎勵等過程中給予評審人充足的時間,使其能認真調研、比較與考慮,得出科學負責的結論,而不僅僅是以會議的形式進行程序化的工作。如果后期發現成果與評價結論出現了嚴重錯配,可以追究相關評審人應承擔的連帶責任,如此才能促使評審人以公平公正的態度得出盡可能科學的評價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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